
資料圖
當?shù)貢r間1月14日凌晨,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宣布,將于韓國時間2月19日15時(北京時間2月19日14時)對前總統(tǒng)尹錫悅涉嫌觸犯“內亂罪”一案進行一審宣判。
在13日晚進行的該案一審結案庭審中,韓國檢方要求法院以內亂頭目嫌疑判處尹錫悅死刑。
結案庭審原計劃本月9日完成,但由于當天首先進行證據(jù)審查程序的金龍顯方辯護律師在庭審中采取“拖延戰(zhàn)術”,導致尹錫悅方證據(jù)審查以及外界最為關注的檢方提出量刑建議等程序未能完成。
13日重新開庭后,尹錫悅方的證據(jù)審查程序持續(xù)約11個小時。隨后,檢方發(fā)表意見陳述并提出量刑建議。
檢方:尹錫悅濫用總統(tǒng)地位和職權 犯罪性質極其惡劣
檢方認定,尹錫悅濫用總統(tǒng)地位和職權,實施組織性犯罪,其2024年12月宣布緊急戒嚴,目的是企圖通過清除政治反對勢力以實現(xiàn)權力壟斷和長期化,即謀求獨裁和長期執(zhí)政。被告完全出于個人權力欲望,動用本應僅為國家和集體利益服務的軍警等人力、物力資源,犯罪性質極其惡劣。從其目的、手段和實施方式來看,具有《國家安全法》所規(guī)定的反國家行為性質。
檢方表示,全斗煥、盧泰愚曾因1979年12月軍事政變和1980年5月緊急戒嚴事件等被定罪量刑。盡管有這一歷史教訓,本案仍然發(fā)生。因此,對被告量刑時必須嚴肅考慮“再犯可能性”。
根據(jù)韓國法律,針對內亂頭目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檢方說,雖然國際上將韓國視為“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”,但死刑仍可用于量刑和宣判。被告犯罪手段惡劣、毫無悔意,應“從重處罰”,因此要求判處尹錫悅死刑。
檢方還要求法庭分別判處前情報司令官盧相源、韓國警察廳前廳長趙志浩等6名被告有期徒刑10年至30年不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