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動扶梯,廣泛應用于商業(yè)場所、交通樞紐等各種公共場所,方便人員快速上下樓。特別是地鐵站、火車站、醫(yī)院等場所的扶梯,人員流量大,總有更著急上下的人,曾經,“左行右立”,被視為文明乘梯的做法,不太著急的人右側站立,左側讓給想快速通行的人。
近日,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審結一起乘自動扶梯碰落手機引發(fā)的糾紛,乘自動扶梯“左行右立”存在哪些隱患?多地為何叫停這樣的做法,轉而提倡“乘坐扶梯時禁止行走或奔跑”?主審法官有話說。

扶梯左側快速通行者碰落右側乘梯人手機
事情發(fā)生在2024年3月7日9點,公共區(qū)域錄像顯示,小石在地鐵上行自動扶梯右側乘梯,小李從他左側后方快速行走趕路,手臂撞上小石的左臂,小石手中的手機瞬間脫手,摔在扶梯臺階上,屏幕碎裂。小石立即上前拉住小李,雙方爭執(zhí)不休,民警調解未果后,小石起訴小李賠償手機維修費用一千多元。法院經審理認為,小李在扶梯上快速行走有違“禁止行走或奔跑”的乘梯安全須知,并且在行進過程中未盡注意義務將小石手機碰落,存在過錯,判決她賠償小石手機維修費。小李向法院提起再審,被法院駁回。
上海市鐵路運輸法院法官梁峙濤:李某申請再審主要有三點理由,一是她認為事發(fā)地點并不在自動扶梯上,二是李某是正常行走,反而是對方阻擋了她的行進路線,是對方違反了乘梯安全須知。三是碰撞的事實未經庭審質證,他對原審判決不服,要求對本案進行再審。
“左行右立”不影響侵權成立
從被告小李申請再審的第二點理由可以看出,她始終認為扶梯右側站立,左側快速通行,是一種正當的行為,她強調自己快速行走,是在自動扶梯的左側,屬于正常行走,反而是在右側的原告小石阻擋了她的行進路線,是對方違反了乘梯安全須知。而法院對此均不認可。
梁峙濤:法院駁回的理由是雙方對自動扶梯范圍的理解存在不同,但也并不影響李某侵權并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認定。從監(jiān)控視頻可以看出,李某一直在左側快速行走,在快速行走過程中碰落了對方的手機,那么就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。至于李某提出的對方阻擋了他的行進路線、碰撞事實未經庭審質證,這都與實際情況不符,法院難以采納。
多地叫停“左行右立”提倡“禁止行走或奔跑”
隨著社會的不斷發(fā)展,城市人口的不斷增多,“左行右立”的弊端也在實踐中逐漸顯現出來。自動扶梯的坡度以及每級階梯的高度遠高于普通步行樓梯,商場自動扶梯的速度一般是0.5米/秒,地鐵扶梯速度則約為0.65—0.7米/秒,屬于“高速電梯”。在扶梯上行走、奔跑,容易踏空或被絆倒,甚至會帶倒一片。
梁峙濤:第一個是安全隱患較大,自動扶梯之所以叫自動扶梯,就是要求乘坐的過程中要扶穩(wěn)扶好,那么行走或奔跑則必然無法扶穩(wěn)扶好,與扶梯的天然屬性和要求不相符。在運行扶梯上又做相對運動,很容易摔倒,繼而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。第二個弊端是容易造成自動扶梯損壞。如果所有人均站在自動扶梯的同一側,則必然加重扶梯單側負荷,易導致扶梯部件受力不均,加速部件損壞老化和磨損。第三個弊端是會降低通行效率,自動扶梯兩側均站滿人才能達到最大的通行效率,進而滿足城市中大量乘客的通行需求。
目前,全國多地已取消“左行右立”的倡導,轉而提倡“乘坐扶梯時禁止行走或奔跑”。
梁峙濤:在自動扶梯上走動也存在洞洞鞋卡進扶梯鋼尺,小孩、老人不慎摔倒,行李箱不慎滾落等安全隱患。司法實踐中,此類訴訟也不時出現,所以我們也希望通過現在這個典型案例,向大家傳遞文明乘梯的理念,請大家遵守“禁止行走或奔跑”的乘梯須知。
法官提示,日常乘坐扶梯時,不要倚靠扶梯側面圍裙板、不要讓手、腳、衣服下擺等靠近扶梯夾縫,避免夾卷事故;不要穿洞洞鞋、人字拖乘坐扶梯;不要將身體探出扶手裝置以外,以防碰撞或墜落;不要將雨傘、拐杖等尖利硬物插入扶梯縫隙或凹槽處;不要在扶手帶或內外蓋板處攀爬;離開扶梯時,不要停在扶梯出口交談或四處張望,以防跟后方人員發(fā)生碰撞。
梁峙濤:我們建議扶梯乘客在乘梯過程中都要自覺遵守乘梯須知,一定要站穩(wěn)扶好,禁止行走或奔跑,不要逆行、推擠或嬉戲打鬧,對于少量需要趕時間的乘客,可以自行在樓梯上快速通過,自動扶梯和樓梯可以相互搭配使用,以滿足不同乘客的需求。